近日,北京市诞生首例因追逐竞驶入罪的案件。事主蒋女士因一起简单的交通纠纷驾着宝马车在公路上高速猛追另一车辆,将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通行的母女撞飞。目前,蒋女士已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5月15日下午,蒋女士在驾车过程中与王女士所驾车辆发生剐蹭,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正当蒋女士准备报警时,王女士却加油离开了现场。被激怒的蒋女士立即驾车高速猛追,在超车的过程中,蒋女士猛打方向盘致使两车相撞并冲出隔离带。正巧一对母女骑车途经此地,被失控的车辆撞飞,事后经诊断均为轻伤。
经审查,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蒋女士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解释说,蒋女士仅仅是因为私人纠纷而驾车追逐另一方,继而引发交通事故。主观上,她并不是一种放任或直接故意,也没有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要求的程度,所以检察机关决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但是,检察官也指出,目前对于追逐竞驶的标准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实践中通常认为,行为人以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等行为构成追逐竞驶的行为,但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时才能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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