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消委会公布今年第三季度投诉情况:第三季度,全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9件,办结率为95.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51万元:其中受佛山房地产限购令影响,一宗因商家拖延3个月未退2万元订金的纠纷得以解决。
受限购令影响不少消费者要求退订金
今年第三季度,佛山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9件,已解决382件,办结率为95.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51万元,其中房屋及装修建材类22件,主要涉及房屋交易问题、装修材料质量问题。
佛山是广东省首个实行限购令的二三线城市,受此政策影响,消费者要求退订金的纠纷时有发生。据市消委会提供信息显示,市民徐小姐于今年3月8日到里水镇“××湾”,打算购买该楼盘的一个套间,按开发商规定支付了2万元订金,并口头约定购房首付金额为房款的三成。然而,3月18日晚,佛山市住建局网站上悄然挂起《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由于徐小姐在佛山已有1套住房,在此次限购范围内,所以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60%。由于首付款突然增加了一倍,徐小姐无法负担,只能要求开发商退回订金,但是该公司却一直拖延,亦不承诺明确的退款时间。徐小姐无奈之下,请求消委会帮助处理。最后,经过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说,地产商同意在5天内归还订金并当场签下承诺书。徐小姐表示满意此调解结果,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这起因购房订金引发的消费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对此,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表示,由于消费者定房在限购令出台前,而后按照文件规定申请退还定金的行为,应当按相关文件予以认同执行,所以房地产商不退订金的做法违背法理。
限购令属不可抗力可追讨订金
其实,早在今年二季度,佛山房地产限购令出台当季,就发生多宗房地产商恶意克扣购买者订金的纠纷。市消委会资料显示,市民严先生3月18日就发生类似纠纷,不过他在一个月后取回了购房订金2万元。
对此,佛山一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房产限购令依然继续生效,房地产商受限购影响下,很可能设陷阱,不过由于该法令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不是出于消费者主观故意,因此双方签订的意向合同可以解除。“在这类情况的处理上,如果一些开发商不愿意把定金退给买房人,执意要强吞买房人的定金,可以申请法院介入,帮助买房人维权、讨回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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