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十年,因生活琐事与妻子时有吵闹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马某某要求与妻子张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安徽省明光市居民马某某与张某某于1998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时有吵闹,但夫妻感情尚可。2008年10月26日晚,双方又因琐事发生纠纷,马某某于次日离家出走,与张某某分居生活,并于同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承认因与丈夫的儿子偶有纠纷,与丈夫时有吵闹,但认为夫妻感情很好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早系再婚,但已结婚十年,夫妻感情尚可。原告提出婚前缺少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打,且被告还对原告的子女经常辱骂、殴打,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对此不予认可,承认只是与原告儿子偶然发生纠纷,其夫妻感情很好,并未破裂,有和好可能,不同意离婚。原告也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据此,法院对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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