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红门某小区的李女士与丈夫婚后生活得和和美美,两人共同创业买了两套房。 然而随着财富的增加,丈夫开始酗酒、打牌,不高兴或赌钱输了就拿李女士出气,经常把她打得遍体鳞伤。
目前,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打算离婚,可丈夫只同意把其中一套房产分给李女士一半。
但李女士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两套房产是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而且,自己被丈夫打伤,对方应予赔偿。
于是,李女士来司法所咨询,其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只有无过错方才能基于特定原因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继续维持婚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
特定的原因包括4点: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女士的情况符合第3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哪些证据可以作为离婚损害的证明?
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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