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股权作为出资应具备的条件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二、股权出资步骤
1、办理股权出资批准手续;
涉及国有股权出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批准的,先行办理批准手续。
2、股权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3、股权认缴出资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
4、股权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5、验资;
6、被投资公司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http://www.lihun666.com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上海公司法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函|上海专业律师|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股权转让律师||上海债权律师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