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各自的小孩,李中义和张娟娟重组“家庭”同居15年相安无事,却在搬入新居后生出事端,最后,李中义竟以两人不是合法夫妻为由,要求张娟娟母女搬出家中。日前,青浦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对原告李中义父子的诉讼请求判决不予支持。
1993年12月,在第二段婚姻期间,李中义认识了张娟娟,两人迅速擦出火花。不久后,李中义与妻子离婚,张娟娟搬进了李中义家中,开始同居生活,住在一起的还有李中义8岁的儿子和张娟娟2岁的女儿。1994年年底,两人一起出资,在李家原有的宅基地上建好了两层楼房。
两年后,两人按农村风俗习惯办理了结婚和进宅的酒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3月,为了让张娟娟对两人“有实无名”的夫妻生活放宽心,李中义向其出具了公证书,表示自愿将房屋的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张娟娟,但依据法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故最终未能办理公证手续。
2004年,房屋动迁,作为户主,李中义与拆迁公司签订易地安置协议,获得了一套小别墅作为安置房。在交房前夕,李中义将儿子的名字也写进了安置协议。2008年,李中义与张娟娟共同出资将别墅装修好后,一“家”四口搬进了新居。但房子是大了,心胸却小了:李中义儿子正逢适婚年龄,想拿新居做婚房,看着张家母女占了几间房,很是不满,经常借题发挥,导致家庭风波不断,直至拳脚相向。
李中义认为,他与张娟娟只是同居而已,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张氏母女户口都没有迁过来,她们对别墅没有使用权和所有权。2009年11月,李中义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氏母女立即搬离。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