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购买的手机不具有中国移动所宣传的3G手机高清手机电视和手机电子地图功能,程某将中移动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程某的诉求。
程某诉称:被告宣传其3G手机具有高清手机电视和手机电子地图功能,但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手机根本不具有上述功能,原告诉至东城法院,要求被告为原告更换手机一部。
被告辩称:原告所购手机无论是在2G或者3G的模式下均能够实现手机电视和手机电子地图的功能,故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现场演示,用原告购买的诉争手机登陆手机电视功能和手机电子地图功能,均可以登陆成功。对此,原告认为虽然手机在2G网络环境中可实现上述功能,但因原告购买的为3G手机号码,被告应提供3G 的网络服务。而被告则反驳,鉴于目前的网络覆盖条件及环境,使用该款手机登陆时,手机会自动优先选择网络信号强的模式,因演示现场只有2G网络信号,故只能通过2G网络环境实现登陆,通过演示可以证实原告购买的手机自身并无质量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院现场模拟演示以及向手机的生产厂家调查,诉争手机在2G和3G的网络环境中均能够实现上述功能,原告主张被告销售存在欺诈行为,证据不足。最终,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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