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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 离婚男一言不和刺伤发妻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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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一言不和刺伤发妻被判缓刑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9-02 12:23:21 阅读次数: 874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起冲突,恼怒的“离婚男”竟然用刀刺伤妻子。重庆市江津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8月26日上午10时许,曾某某与妻子刘某在重庆市江津区支坪街道办理离婚手续时,又因琐事发生争吵。曾某某一气之下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刘某的手指、臀部、左小腿、右小腿等部位刺伤。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因家庭婚姻纠纷故意持刀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曾某某系初犯,在案发后至庭审中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结合全案情况,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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