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案发至开庭10个月,他对被害人“零赔偿”。近日,莫索湾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王某原籍甘肃省陇南市,文盲,本想移民至新疆谋求好的生活。可是从一开始他就错了,王某未曾学过驾驶技术,未取得驾驶资格。可他却从一个不知名的人手中购买车主不知为何人的二手圣火神牌110型两轮摩托车,购买后也未给该车申领牌照。该“三无”车辆购买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在连队逍遥自在地骑行。 就在2010年9月的一天晚上,当王某驾驶该车超速行驶时,撞上了行人刘某夫妇。造成被害人刘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经济拮据,无力赔偿,案发后,一分钱未曾赔付被害人亲属。被害人的去世,给其妻造成极大的痛苦。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她不能原谅让她失去老伴的被告人王某。 归案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但未予赔偿,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为此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对其做出上述判决。接到判决后,王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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