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交往1年多,我赚的钱都在她那儿。后来她要分手,我才向她要钱的。”李军如此供述他敲诈女友钱财的动机。因女友赵某提出分手,李军竟然持女友的裸照,向赵某的父亲敲诈3.5万元。今天上午,李军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昌平区法院出庭受审。 李军今年28岁,高中文化,他于今年5月26日被抓获,于今年6月10日被批准逮捕。据李军在法庭上供述,赵某是他女朋友,两人已经相处1年多了。今年5月25日,赵某提出分手,李军不同意。但是,赵某把手机关机了,李军很着急,于是就去赵某家。到赵某家后,赵父和李军说了一会儿话,并说女儿要和他分手。李军说:“后来我同意分手了,但赵某的爸爸和我吵起来了,他拿菜刀要砍我,我就报了警。第二天我打电话给赵某,说那我们分手吧。” 既然同意分手,为何又会闹出敲诈一事呢?原来,在俩人交往中,李军照了很多赵某的裸照和视频,并存在手机里和U盘中。在赵某提出分手后,李军非常不甘心被甩。他说:“认识她之前,我就存有大约4万元,和她交往这1年多,我存的钱和上班赚的钱都放在她那儿,差不多有5万多块钱了,我就想要些钱回来。” 李军说,他让赵某给钱交房租,赵某一开始不同意,后来给了500元。今年5月25日晚上,李军通过手机,给赵某的父亲发了3张赵某的裸照,威胁说不给3.5万元,就要把赵某的裸照在网上公开。在和赵父就此事通话的过程中,李军还威胁说,如果不给钱,除了公开裸照外,还要弄死赵某。 无奈之下,赵父同意给钱,但表示没那么多钱,只能给3.3万元。在两人约定于今年5月26日下午见面前,赵父报警。下午4点多见面后,赵父说要带李军去取钱,并让李军把裸照的视频文件交给他。就在此时,警方将李军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李军表示认罪。公诉人认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军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昌平区法院经过审理,于今天上午当庭作出口头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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