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与哥哥的同学于两年前分三七开投资成立一家电器公司,经营一直很好。但工商登记的股东人是我和他的妻子,且他的妻子是法定代表人,只不过他的妻子对我们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从不过问,只管家务。然而,他们夫妻于今年上半年离婚,对我们公司的股权俩人各分一半,即35%。现在,他的妻子要求以股东身份参与经营管理,我和我哥哥的同学都不同意,我们都拒绝接受她的股权转让,她也无力收购我们的股权。她便将公司印鉴章私自收藏,并让掌管财务的父亲保管公章,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困难。我们想注销公司而另行成立新的公司。请问:我们可以起诉要求法院清算而解散公司吗?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上海公司法律师解答:家庭的变化,夫妻离婚,直接影响私营企业(公司)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股权的变动,导致股东数量变化及经营管理的变化。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也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因为你们之间已无法协商解决这样的问题,通过法院可以公平公正的解决,但你们起诉只能要求法院解散公司,而不能要求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不具有这样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你们应当先请求解散公司,然后清算。如果自行清算不行,再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公司股东、高管、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样的话,将增加成本。最好你们股东之间在公司解散后自行清算,以减少成本,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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