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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 → 房屋装修后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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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后续法律问题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28 10:21:51 阅读次数: 935

  一、住宅装饰装修竣工如何验收,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装修未能如期完,业主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时通常都会对装修工期进行约定。装修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应该在约定的装修工期内将房屋装修完毕并交给业主。但现实生活中装修公司未能按期完工的情况时有发生,业主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多一些维权意识。从法律上讲,装修公司未能如期装修完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对此,业主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若装修合同对此没有约定,蓝日扬律师认为业主有两种选择:一是让原装修公司继续装修下去,同时业主应与装修公司就装修期限的宽限期及其违约责任重新书面约定。二是更换装修公司,由新的装修公司接受该工程继续装修。对于这种情况,业主除与新装修公司签署装修合同外,还应首先委托公证机关对目前的装修现状进行公证,为日后与原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保留相关证据。至于公证所需费用,业主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原装修公司承担。

  三、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能要求补偿吗

  房屋租赁后装修投入,是商业用房租赁中较常见的问题,法律上对此行为叫做“添附”,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对装修进行补偿?这要分几个层次来分析:

  首先,如果签订的合同中已就房屋装修添附物作过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合同时就要按约定来处理。

  其次,如果合同未作过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当初房屋装修前有没有经出租人同意。根据规定,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装修承租房,实际上侵犯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出租人如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应将装修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也不必给你补偿。如果承租人在装修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那么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该装修添附物不能取回,只能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按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判断由谁承担。如果承租人的装修添附物对出租人确实还有利用价值,也可由出租人酌情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双方对补偿数额没法协商一致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酌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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