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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某看到一名男子秦某某躺在妻子床上,便以通奸为由将男子暴打一顿,并要求其拿出2.4万元钱来“私了”此事。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要求拿钱了事的男子李某,最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9年3月18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贾某、罗某(已另案处理)、李某某(不作犯罪认定),一行四人开着一辆面包车,来到李某之妻金某经营的五金店。进门后,李某看到受害人秦某某躺在妻子金某的床上,便将秦某某押上面包车,由李某某留在店里安慰金某。 上车后,李某等人以秦某某与金某通奸为由,用拳头和皮鞋殴打被害人秦某某(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威逼被害人秦某某拿钱了结。 被害人秦某某于次日上午,向李某交出2.4万元后被放走。2009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本案系民事矛盾激化引起,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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