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 → 中介“独家代理”合同条款被判无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中介“独家代理”合同条款被判无效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21 20:55:59 阅读次数: 912

  上海的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与市民华某签订的居间中介合同中,有独家代理的条款,但华某却通过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卖了房,与华某签约的那家房产经纪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华某告上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则认为,房产中介公司设置的独家代理条款无效。

  作为原告的房产经纪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在签订房产出售居间合同后,房产经纪公司积极为华某联系“下家”,而华某却私自与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介绍的买受人成交。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它起诉要求华某按约支付违约金10.2万元。

  华某则表示,他没有委托房产经纪公司独家销售房屋。他的房屋在这家公司挂牌之前,就已在其他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挂牌销售了。华某还认为,房产经纪公司未尽独家代理义务,独家委托代理条款排除了华某的重要权利,加重了华某的责任,而且限制了华某的缔约自由,属于无效条款。因此,他不同意房产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同意支付房产经纪公司必要的服务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华某和房产经纪公司约定销售一套房屋,委托价格510万元,委托期限自2005年3月13日至2005年7月14日,服务报酬为实际成交总价的1%。同时,双方在合同的特别约定事项一栏内约定,华某在委托期限内独家委托房产经纪公司出售房屋,华某不再委托第三方出售或自行出售,若违反该约定,华某则按出售房屋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这份居间合同对于华某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而对于房产经纪公司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却未作规定,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对于房产经纪公司要求华某按该条款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而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极不对等、在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上海房地产买卖纠纷诉讼律师房产合同纠纷上海律师网遗嘱公证律师见证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争夺公房拆迁费,继承之诉被驳回
下一篇:未定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