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公司法务公司法务 →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仍持有股票股民能否索赔?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仍持有股票股民能否索赔?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16 20:51:10 阅读次数: 1164
咨询者问: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仍持有股票股民能否索赔?

  上海公司法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因此,仍持有股票的股民也是有权利要求赔偿,并不以卖出股票为索赔的前提。

  同时,律师提示股民,索赔的损失可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与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对于此类诉讼,法院在受理时比较慎重,因此,准备诉讼材料时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上海公司法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函上海专业律师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股权转让律师|上海债权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股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下一篇: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