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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李某借2万给贾某,双方签了借条。但之后李某多次让贾某还钱,均未果。2001年贾某和其妻子离婚后,住进了养老院。贾某已年老力衰,无力还钱。李某向贾某的前妻和子女索要借款都被拒绝。请问:李某该如何处理?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答:
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某偿还欠款及利息。待法院作出判决后,李某可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李某在任何时候发现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都可以随时向法院要求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李某在提起诉讼时,应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贾某和其前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张某及其前妻的共同债务,李某应以二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而此时债务也应由贾某和其前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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