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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 24岁女子遭遇车祸身亡 过路警车被疑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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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子遭遇车祸身亡 过路警车被疑见死不救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8-14 08:02:20 阅读次数: 1101
5月12日下午,24岁的戴微骑着电动车在泸州龙马潭区隆盛物流公司门口,被一辆大货车撞倒。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车祸发生后,一辆泸县警车正好路过。有群众请求,希望警车能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遭到拒绝。

  昨日下午,泸县公安局表示,警车当时没有运送这名重伤病人,一方面是通过电话了解到,医院救护车很快将抵达现场。另一方面是担心盲目搬动伤者,会给伤者带来二次伤害。

  修理店老板急送伤者上医院

  戴微的丈夫范波昨日介绍,12日18时30分,他接到电话,说妻子遭遇车祸。等他赶到泸医附院时,参与抢救的医生说,未能挽回伤者性命。他事后了解到,车祸发生后,曾有一辆警车路过,当时就有现场群众请求,希望警车能将伤者火速送往医院,但对方拒绝了这一要求。附近一修理店的老板驾驶面包车,将戴微送到了医院。

  驾车将戴微送往医院抢救的修理店老板张利华介绍:“当时我正好下班路过,看着警车不送。我就说,把伤者搬到我车上吧!然后我一路疾驰,往泸医附院驶去。一路上连闯了好几个红灯。”

  警方调查:当时120说马上到

  了解到当时路过车祸现场的,是泸县公安局民警后,戴微的家属向泸县公安局反映了情况。

  昨日下午,泸县公安局表示,接到反映后,该局组成了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5月12日下午,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武华江、黄磊驾车前往泸州城区询问一起交通事故的证人。当日18时许,途经龙马潭区隆盛物流公司附近,发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驾车民警主动靠边熄火停车询问情况,得知群众已报120。

  坐在副驾驶位置着便装的民警黄磊得知群众已报120未报110后,于18时零4分用手机拨打了110。群众看到有警车停下,便抬着受伤妇女向停靠的警车过来,要求民警用警车将受伤妇女送到医院。

  为了核实情况,武华江随即拨打了120,询问得知,离现场较近的龙马潭区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已出发。民警通过初步观察,该妇女无明显外伤,面色苍白,判断可能受到严重的内伤。

  18 时零8分,已在途中的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20急救车上的医务人员向武华江回拨电话,了解受伤妇女伤情和具体地点并告知民警急救车“马上到”。与此同时,事故现场附近有人开了一辆长安车将伤者抬上车送往江阳区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该车18时24分到达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

  民警考虑到事故发生地离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较近,且该医院急救车告知“马上到”。为了有效救助伤员,民警曾劝阻群众不要盲目搬动伤者,担心造成二次伤害,为此与在场群众发生争执。

  长安车离开事故现场两三分钟后,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到达现场,医务人员见伤者已送走便立即返回。

  泸县公安局表示,通过调查,18时零4分~18时零8分,两民警共拨打110报警4次、拨打和接听120急救电话3次。警车没有运送伤员,一方面是了解到救护车将很快到达现场。另一方面是因为伤者伤势较重,伤情不明,担心贸然搬动导致发生二次伤害。

  专家:等待救护车可能最安全

  车祸发生后,是不是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最好呢?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主任刘大勇表示,城区范围内,120救护车都能很快到达现场,等待救护车可能才是最安全的。特别是对于一些伤势较重、伤情不明的伤者,情况更是如此。“因为急救常识的缺乏,一不小心就会导致二次伤害发生。比如脊椎受损严重的伤者,如果搬运不当,最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导致伤者死亡。”

  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表示,车祸发生后,首先要避免慌乱,应立即灭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并向急救中心呼救。其次,应立即开展自救,做好验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要特别预防伤员颈椎错位、脊髓损伤,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再损伤。有搏动性或喷涌状动脉出血,暂可用指压法止血;有木桩等物刺入体腔或肢体,不宜现场拔出。(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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