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求助:我住在石市桥西区,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和再婚老伴婚后共同购买的,老伴去年去世了,我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老伴的儿子。如果按照正常的继承来说,我自己的几个子女也应该有这房子的继承权,不过我的孩子们经济条件都比较好,他们一致表示不要我们这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去办理房子过户,还用我自己的子女到场吗?请律师帮忙解答我该怎么办。
上海李群律师解答:李女士家这种情况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她自己的子女和继子女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自愿不继承房产的子女需要在公证书上签字放弃继承。
进行公证以后,只要李女士和要继承房产的继子共同到上海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继承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型图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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