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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老人抚养“独二代”引发经济纠纷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7-31 09:42:28 阅读次数: 894
近日,年逾七旬的宋老伯与老伴向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递上诉状,欲向女儿、前女婿讨回10年来外孙女的委托监护费用合计人民币22万元。

    2005年,宋玲与李浩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乐归母亲抚养,父亲李浩每月补贴生活费200元,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各承担50%。然而,根据原告宋老夫妇陈述,外孙女小乐自出生后就跟随老人居住,期间,宋玲夫妻二人对孩子的成长不闻不问,也未曾向老人提供过任何小乐生活的必要开支,而是整天在外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度日。2009年,宋老太太认为女儿未尽到抚养小乐的责任,没有资格做孩子的监护人,与女儿、前女婿商量后,三人一致同意将小乐监护权委托于宋老太太。眼看自己年岁渐高,宋老夫妇逐渐觉得对小乐的教育与监管力不从心,一番斟酌后,二老最终决定将女儿、前女婿告上法院,但由于宋老夫妇对小乐的兴趣班费用及生活开支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宋老夫妇人民币3万元。

    近年来,随着“独二代”的抚养问题渐受关注,隔代抚养所造成的家庭矛盾日益突出,存在上述情况的家庭不在少数。本该集各方宠爱于一身的“独苗苗”为何会成为亲情矛盾的导火索?

    南长法院民事法庭法官表示,据调查,此类案件近年来有不断攀升的趋势,且原被告双方矛盾较大,法院调解十分困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对于退休在家的老人来说可谓是一项沉重的负担。而孩子的父母若是想当然的认为此类支出是长辈的义务,那么很容易造成家庭矛盾。作为新一代的父母,应尽可能多的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体恤长辈代为育儿的艰辛,从主观上杜绝隔代抚养造成家庭分裂的可能。

    律师提醒:主要问题还是在于父母责任心的缺失。有些父母在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中忽视了孩子的教育问题,老人则不得不主动担起抚养第二代的责任,于是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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