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对象: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应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检。
二、工商年检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含分子机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2、凡是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原件。
3、2009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审计报告。
4、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5、外省市在我市设立登记的分子机构需提交其隶属企业母体当地工商部门参加年检证明或者盖有年检合格章的母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都要参加工商年检,2009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都要进行年度审计。
三、财务审计需提交材料:
1、2009年12月份年度报表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会计盖章)。
2、2009年度12月份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2009年度12月份现金盘点表、存货清单、固定资产清单(加盖公章)
4、往来项目明细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单上加盖公司。
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四、工商所年检收费50元;
律师提醒:如逾期不参加工商年检的,被吊销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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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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