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尤其重要,本文就是一起学生在放学途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伤而引发的赔偿案件。日前,该起案件被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原告各项费用40000元。
2010年11月12日17时,15岁的学生余双伟(化名)放学后,驾驶电动车在夏邑县城康复路与滨湖路交叉路口由西向东回家途中,与石琳(化名)驾驶的豫NHF0×××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均有损坏,余双伟受伤,后被送往夏邑县某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4560元,经商丘某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余双伟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夏邑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双方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于损害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遂判决被告石琳赔偿原告余双伟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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