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济纠纷经济纠纷 → 租种他人承包土地却拒付租金遭起诉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租种他人承包土地却拒付租金遭起诉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7-04 12:33:31 阅读次数: 1121
租种他人承包土地,理当支付相应租金,一是理所当然,二是有约在先。但却有人不讲道理、不惧法律,租种他人土地而拒绝支付租金,无视他人合法权利。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由被告给付之前八年的租金1600元。


  原告吴学先之父吴维祥与被告龚满菊系本县乌峰镇陈贝屯村横沟组人,2000年9月4日,原告吴学先将其父吴维祥遗留的位于镇雄县乌峰镇陈贝屯村横沟组荔芝田0.6亩承包地出租给被告龚满菊耕种,该地四至界限为:东至常吕洪、南至赵祖贤、西至常吕昌、北至王世福承包地。双方约定租期3年,即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租金每年200元。被告支付3年租金共600元。合同期满后,被告继续耕种该地至今,但拒绝支付租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相关部门调处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约定给付租金,并返还承包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学先将其父吴维祥生前承包地出租给被告龚满菊经营,约定租期三年,年租200元,合同期满,被告继续耕种该地,原告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被告拒付租金,原告要求被告解除合同,给付差欠租金,返还承包地,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http://www.lawyers888.com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QQ:439031105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上海李群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函律师公证律师见证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低价骗局帮人买车 上海最大购车诈骗案嫌犯被捕
下一篇:当事人怎样请到一个好律师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